关于印发《中共昆山登云 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2作者:

 

登党委[2015]10号

 

关于印发《中共昆山登云

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现将《中共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中共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江苏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院党委在学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和群团工作,参与学院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条 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为了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委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院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发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服务、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共同促进学院健康发展。

第八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在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上加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研究制定贯彻措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办高校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 研究学院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措施和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建设和谐校园。

第十一条 研究讨论学院党建工作,包括: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党务干部配备和任免、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表彰、违纪党员处分、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二条 研究讨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学院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

第十四条 研究讨论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提出的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研究讨论学院统一战线问题,重视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收集。党委委员、党群部门可向党委提出议题。党委办公室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需要董事会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党委书记和董事会及时沟通并争取董事会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九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做好充分准备。由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方案或建议。会前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会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一条 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讨论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于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应有明确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党委办公室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应向他们通报本次党委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和协调,用“党委会决议执行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落实情况及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者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二十六条 要严肃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应该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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