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党委[2015]12号
关于印发《昆山登云科技
职业学院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现将《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党校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党校工作条例》
中共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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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的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的人的学校。
第三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任务;学习世界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和中共党史;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课程;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的教育。每期培训的内容根据需要有所侧重。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学院工作大局,尊重和研究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培训对象成长的特点和需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主课,努力为建设一支党性强的党员队伍服务。
第五条 党校教育教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教学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
(三)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四)有针对性地培训的原则;
(五)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六条 学院党委设立党校。党校的建立与撤销由院党委批准。党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党委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传达上级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党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并督促检查;
(三)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八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由院党委委员、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委会至少每年召开1次会议,讨论决定党校年度工作要点、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
第九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
第十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党校日常事务。
第三章 党校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党校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培训规划;
(二)建立健全党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认真做好党校主题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三)负责统一印制、管理和颁发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学籍管理和有关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章 师资队伍和学员管理
第十二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胜任教学要求,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 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遴选、聘任和管理,党校负责统一发放教材、参考资料和课酬。
第十四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籍、学习、考勤等管理制度,建立班主任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五章 教学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有关设备等相关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党校培训工作的正常需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