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兵役、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宣传党和国家人民武装的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师生开展国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宣传组织教师员工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负责本校基干民兵组织和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入伍政策宣传、兵役登记、征兵体检及政治考核等各项组织工作;负责退伍复学学生的各项工作。
4.负责学生军事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制定全校学生军事技能课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军事技能训练活动。
5.负责学校与地方人民武装部、军训承训部队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军训承训部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共建工作。
6.负责落实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战备工作任务。
7.负责学校人民武装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人民武装工作水平;定期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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